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王征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1:24:52   浏览:84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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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宝珠被控犯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

王征云


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王征云律师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俞宝珠的辩护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所体现的死者损伤特征不相符。

1、死者田洪星的脑损伤特征所能体现出的信息。
  尸表检验见:“左前额部皮下血肿4X2.5厘米,局部皮肤未见明显挫伤及表皮剥脱;余头皮未见明显损伤。”
  剖检所见:“左额前头皮帽状腱膜下血肿3X3厘米,双侧颞肌及其他部位头皮无出血,颅顶骨、颅底均未见骨折,脑组织未见明显挫伤,血肿,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各脑室未见出血。”
病理检验:“脑水肿,延脑小灶性出血。”
  以上信息说明,撞击死者头部的物体着力点在死者头部前额位置,接近着力点位置的脑组织未见有损伤,于着力点对侧的脑组织(延脑区)却损伤严重,该损伤符合“对冲伤”特征。
  (颅脑损伤按致伤方式可分为:①加速损伤。即运动着的物体撞击于静止状态的头部所发生的脑损伤。②减速损伤。即运动着的头部撞碰到静止的物体而致伤。实践发现,加速性损伤多发生在外力直接作用的部分,极少对冲性损伤。减速性损伤既可发生冲击伤,又可发生对冲伤,且对冲伤较冲击伤更为广泛和严重。)[注:摘自科学出版社出版莫耀南主编《实用法医学司法实践》]
  本案中死者田洪星脑损伤,只发现有对冲性损伤,未发现有冲击伤,故可以直接排除“其头部系受加速运动而致损伤”,并可断定“系因头部作减速运动而致损伤”。简言之即,“死者田洪星头部不是因物体击打而损伤,而是头部碰撞某个物体导致损伤的。”

2、死者田洪星的心脏损伤特征所能体现出的信息

  尸表检验:“胸部正中胸骨体中段压之有塌陷感,皮肤未见明显损伤征。”
  剖检:“切开胸部皮肤,未见皮肤及皮下出血,胸骨体中段横形骨折,相应处局部肌肉出血4X4厘米;心尖部心外膜出血0.5X0.5厘米,心底部心外膜较多量点、片状出血。”
  以上信息显见,死者田洪星的心脏挫伤系因胸骨体骨折而致。
  不过,在胸骨体相应部位的皮肤没有发现明显损伤征,说明,该胸骨体骨折并非运动着的物体击打该部位而导致,从“相应处局部肌肉出血”可以看出,该部位皮肤及软组织损伤符合“外轻内重”特征,应是挤压而发生。
  鉴定书的案情表述中提及:“……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查到医院前已死亡),……”这些信息说明,本案法医介入检验前,死者曾被送医,且医院实施了抢救措施。
  基于前述所排除的胸部受击打而损伤的可能性,可以断定,死者的胸部位置损伤系因医院实施抢救措施时采压迫式人工呼吸术而形成的。

  另者,死者田洪星生前即患有心脏病。(死前不久刚诊断发现,卢英证言可证明。)

二、 被告人俞宝珠于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笔录是不真实的

  辩护人认为:2008年9月24日与2008年9月25日所制作的两份《讯问笔录》系侦查人员在讯问开始前就已经制作打印好的,且两份均已在24日的讯问前已打印完成。至于在讯问时虽摆放电脑在被告人面前,那只是侦查人员在装模作样。理由如下:

1、 25日的笔录记载的最后一句问话是:“以上笔录给你看过,和你说的是否相符?”
  显然这里露出了侦查人员事前制作打印该笔录的马脚,该份笔录所记载的讯问人是侦查员“施林春”,施林春即是24日笔录上所记载的记录人。24日的笔录记载着“被告人没有阅读能力”,若两份讯问笔录系依法如实记录的话,试想,在25日凌晨施林春讯问时已知晓被告人没有文字阅读能力,怎么可能还会使用“笔录给你看过”语言进行表达。
  这份笔录里出现的“看过”二字,足以说明,这份笔录打字录入是发生于侦查员知晓被告人没有阅读能力之前(也就是24日的讯问之前)。

2、 两份用电脑制作的笔录出现同样的打字错误

  “24日笔录中的第4页第二行”与“25日笔录中的第3页第9行”均出现这样的文字“答:没有,就我一个人和那个地人打”。
  这里的“那个地人”应该是打字失误,实际上想表述的是“那个外地人”。

3、 福清市公安局的侦查员,平时若使用电脑制作笔录,其并非系直接携带打印输出设备放在审讯室里,而是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多是U盘)拷贝打印文件至刑警队的文印室进行输出,再拿到审讯室里让嫌疑人签字的。(因为,刑警队文印室就是看守所边上。)
依此,24日笔录的前4页均是电脑打字,最后一页除一个“答:”字外都为手写,亦说明,该笔录系讯问开始前就已制作好的。

三、 陈明华和田洪兰的证言内容是不可信的。

1、 陈明华与死者有亲属关系,也是案发后的报案人。
2、 陈明华是不诚实证人,其证言内容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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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现将《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淮安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2009〕9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主要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它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原则;
(三)以块为主、条包块管、条块结合,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四)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原则;
(五)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单位和居民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场所,每年开展春冬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灭蚊蝇、灭蟑活动,把各类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六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爱卫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种类的调查研究、技术方案制定、密度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与药物抗性监测工作,定期向同级爱卫办提供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制,并按下列分工确定:
(一)公共绿地、道路附属绿地、河道、河岸、农田、车站、港口、拆迁、建筑工地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委、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二)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用垃圾桶(箱)、公共厕所(贮粪池)由城管部门分级负责;
(三)城镇居民区的垃圾房(桶、箱)、蓄粪池由当地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
(四)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五)窨井、下水道由市政公用部门或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六)农村垃圾房(桶、箱)、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用有机垃圾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七)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自行负责;
(八)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区域,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当地爱卫办确定。
第九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以及各级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健全制度,切实做好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条 超市、农贸市场、肉店、粮店、饮食店、食品店和从事屠宰、酿造作业等重点单位,经营皮毛、杂骨、禽蛋、水产、果品以及废品回收、加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它易招引或孳生病媒生物的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管理、养护以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病媒生物防范、杀灭措施。
第十一条 拆迁、新建、改(扩)建的工地,在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必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密度指标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十二条 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照《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配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展有害生物预防控制业务,应当执行《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在承诺期限内保证杀灭质量,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档案。
第十三条 凡生产、配制、销售灭鼠杀虫药品或器械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取得许可或者批件。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国家禁用以及没有批准文号、商标、使用说明、厂名、厂址等标识的灭杀药械;供应商在提供灭杀药械时,应提供相应的介绍,说明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应在各级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人员中选定。病媒生物监督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区)爱卫办颁发聘书,并报市爱卫办登记。
第十五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
(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咨询报务;
(三)检查监督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不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爱卫会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爱卫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市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江苏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要求,根据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全爱卫〔1997〕5号),开展鼠、蚊、蝇、蟑螂单项达标城创建活动,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镇,由市爱卫会授予鼠、蚊、蝇、蟑螂单项达标城镇称号。
单项达标城镇称号有效期限5年。在有效期满前半年,达标城应向市爱卫会申请复查。复查合格者,市爱卫会将重新确认其荣誉称号;对巩固措施不力,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城镇,则取消称号。过期不申请复查的城镇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爱卫会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评估与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不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措施不落实的;
(三)无理阻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监督检查的;
(四)受检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或者隐瞒相关情况的。
第十九条 各级爱卫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不具备基本工作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擅自提供有偿服务的,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中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由市、县(区)爱卫办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淮阴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淮政发〔1998〕143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重庆、湖北、湖南、贵州、四川省(市)旅游局、三峡办、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交通厅(委)、水利厅(局):
  长江三峡是我国最主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是我国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拳头产品。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长江三峡旅游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三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西部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三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贫困人口比重高,产业发展基础弱,发展任务艰巨。
  随着三峡工程建设的推进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长江三峡旅游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极大地提高了三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库区交通条件、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三峡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发挥好长江三峡旅游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协调和整合好各方面的力量,推进长江三峡旅游业发展,使之尽快成为三峡库区新兴支柱产业,是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稳定和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三峡移民安置和库区生态经济建设,促进三峡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西部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三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交通部、水利部共同组织编制了《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现将规划纲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附: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三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交通部           水利部
                            2004年7月8日


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一、规划性质、范围和期限
  (一)本规划纲要是指导三峡工程建设期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的总体性文件,旨在促进三峡库区及其周边地区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发展致富,促进三峡区域旅游合理分工协作。
  (二)本规划范围包括以下核心区和辐射区:以长江三峡175米水位库区所涉及市县区为核心区,以重庆市其它区县、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张家界市、湘西州、铜仁地区、遵义市、广安市、泸州市等地为辐射区。
  (三)三峡工程建设期间是长江三峡旅游发展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旅游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出现最多的时期,鉴此,本规划期限确立为2004年至2010年。2010年后根据规划区旅游发展变化情况进行修订。

   二、旅游发展基本原则
  (四)突出"新三峡",立足"大三峡",针对三峡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一系列新变化对未来旅游发展的影响,整体推进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
  (五)坚持三峡品牌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着力打造"新三峡"旅游品牌,实施品牌开发、品牌经营和品牌管理。
  (六)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强化三峡区域旅游环境建设,加强自然文化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
  (七)坚持统筹和协调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旅游与库区移民工作协调发展,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库区与周边旅游协调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旅游业发展目标
  (八)长江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将三峡旅游建设成以新三峡为品牌,以自然生态观光和人文揽胜为基础,以休闲度假和民俗体验为主体,以科考探险和体育竞技为补充,融生态化、个性化和专题化为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九)规划期内将旅游业培育成库区支柱产业。到2005年,三峡旅游区(不含泸州、广安、华莹,下同)接待入境旅游者120-125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5.5-6.5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9000万-1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00-5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2.5%,形成支柱产业格局。
到2010年,三峡旅游区接待入境旅游者195-215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0.5-12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1.6-1.8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00-12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15%,进一步壮大旅游支柱产业。

  四、区域旅游形象定位
  (十)新三峡旅游总体形象为"永恒的遗产·巨变的景观"。永恒的三峡遗产内涵可包括:自然奇观宝库·峡江文化长河·民俗风情沃野;巨变的三峡景观内涵可包括:世界水电明珠·人间第一峡湖·全球移民奇迹

   五、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
  (十一)三峡旅游发展空间架构为"两极、三轴、三区、四带"。
  两极分别为重庆都市旅游增长极和宜昌都市旅游增长极。
  三轴为以长江干线航道及沿线公路和铁路等为骨架,以重庆和宜昌为两大节点,包含传统三峡旅游线路的所有旅游吸引物的主干发展轴线;以东北-西南走向的209国道为依托,辐射带动神农架、大宁河、恩施、张家界、湘西州、同仁等地的"湘鄂陕"旅游发展辅轴;以西北-东南走向的乌江下游和渝怀铁路及区内公路为依托,辐射带动川东、渝西、赤水河等地的"川渝黔"旅游发展辅轴。
  三区为重庆大都市商务旅游片区、新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片区、两坝一峡·水电明珠旅游片区,是三峡区域旅游核心区。
  四带为赤水河旅游辐射带、乌江-梵净山旅游辐射带、清江旅游辐射带,是三峡区域辐射区的子区域。
  (十二)三峡旅游中心地体系。重庆、宜昌为区域主导进出通道城市,万州、张家界为区域辅助进出通道城市;黔江、铜仁、遵义、卢州、恩施、吉首为区域内部旅游中心城市;其他县级以上城市为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

  六、旅游产品开发
  (十三)新三峡旅游产品开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着力构建游船旅游、移民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都市旅游、节事会展旅游和三峡工程旅游等7大类旅游产品,深度挖掘产品内涵,形成多样化旅游产品体系。
  (十四)三峡旅游主干线着力提升游船度假旅游、高峡平湖观光旅游和峡江文化旅游。重庆大都市商务旅游片区着力开发商务会务旅游、环城市休闲度假旅游、三峡自然与文化博物馆展示;新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片区主要开发移民旅游、高峡平湖观光、自然生态探秘、峡江文化体验和体育运动旅游;两坝一峡·水电名城旅游片区重点开发水电工程参观和水电文化旅游。
  (十五)辐射区主要开发自然生态旅游和民族民俗旅游。赤水河旅游辐射带着重开发酒乡文化、长征之路和自然生态旅游;乌江-梵净山旅游辐射带主要开发乌江画廊观光、梵净山生物多样性观赏、宗教朝觐、岩溶奇观等旅游产品;清江旅游辐射带着力开发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漂流探险、洞穴探秘、民族民俗文化等旅游产品;湘西-张家界旅游关联带着力开发自然奇观、生态探险和土家族苗族文化旅游产品。
  (十六)进一步提升改造大三峡自然与文化旅游、小三峡自然与文化旅游、神农溪自然休闲与纤夫文化旅游、香溪河屈原·昭君故里文化旅游、白帝城古迹旅游、张飞庙古迹旅游、石宝寨古迹旅游、丰都名山文化旅游、白鹤梁水文古迹与科学考察旅游、神农架自然遗产旅游等传统旅游产品。
  (十七)着力打造三峡大坝世界水电明珠旅游、天坑地缝自然奇观旅游、坝区高峡平湖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九畹溪漂流探险旅游、巫峡十二峰自然文化休闲旅游、万州文化村世界移民旅游、雪宝山生态休闲旅游、红池坝生态休闲旅游、仙女山高山草场自然休闲旅游、长寿湖湖泊度假旅游等旅游新产品。

   七、旅游线路规划
  (十八)着力推广库区4条精品旅游线:①长江三峡黄金水道旅游线(三峡大坝-巴东-巫山-奉节-万州-忠县-丰都-涪陵-重庆);②宜万旅游线(三峡大坝-巴东-巫山-奉节-万州);③东部"双神"旅游线(三峡大坝-香溪-神农架-神农溪-三峡大坝);④中部生态精品旅游线(万州-开县-巫溪-神农架-三峡大坝)。
  (十九)努力培育6条区域旅游线:①宜昌-神农架-神农溪-张家界;②万州-利川-凤凰古城-梵净山;③宜昌-恩施-利川-万州;④重庆-乌江画廊-梵净山-铜仁;⑤重庆-赤水遵义-贵阳;⑥武当山-神农架-长江三峡-张家界。

   八、旅游市场营销规划
  (二十)新三峡旅游市场应形成以观光旅游市场和商务旅游市场开发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游、生态游、民族文化与民族风情体验游等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以其他特种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的旅游市场格局。
  (二十一)新三峡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应以东亚、东南亚、港澳台地区市场开发为先导,以欧洲、北美洲和澳洲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其他地区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应以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地区都市旅游市场开发为主体,以其他区域旅游市场开发为补充。
  (二十二)新三峡旅游产品的营销,要建立全球营销网络,主办系列化主题节事活动,建立三峡旅游产品信息中心,制定多方协作的宣传促销计划是,进行新三峡旅游产品系列宣传。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三峡办会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和整合三峡国际旅游节庆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三峡旅游产品和品牌宣传。

   九、旅游交通规划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航空口岸建设,把重庆、宜昌建设为国家一级航空口岸,加强万州、张家界、铜仁机场建设,增开库区主要航空口岸与我国主要入境旅游目的地的国际航线和国际航班,扩大库区与国内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线和航班,加强长江三峡区域内部航线建设。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三峡库区旅游航道体系,把重庆、宜昌、万州建设成为三峡库区对外旅游枢纽港口,把秭归、巴东、涪陵、泸州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重要码头,加强香溪河口、巫山、奉节、云阳、张飞庙、石宝寨、西沱、丰都等地旅游码头建设,以人为本,完善旅游码头功能体系。
  (二十五)加快三峡库区旅游公路交通建设,完善库区内部旅游公路体系,加强旅游公路配套建设,提升库区与周边地区的通达能力。重点建设库区内8条跨区县旅游公路:
  奉节-巫溪-神农架大九湖-木鱼镇二级公路;
  木鱼镇-巴东神农溪-官渡口三级公路;
  巫山-大昌-巫溪三级公路;
  开县-雪宝山-红池坝-巫溪三级公路;
  奉节-新民-五马-兴隆-白杨坪三级公路;
  石柱-西沱三级公路;
  涪陵-丰都-石柱-忠县二级公路;
  石柱-彭水二级公路。

   十、库区旅游移民安置规划
  (二十六)加快三峡旅游业发展对促进库区移民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旅游业发展将为库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进一步拓展移民安置渠道,加速库区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促进三峡库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规划期内,库区旅游将新增就业岗位18.5万个,约占当前库区剩余移民总量(40.8万人)的45%。其中,旅游住宿业和旅行社业新增就业岗位约6.2万个,旅游带动交通、餐饮、商贸、通讯等相关产业新增就业机会12.3万个。
  (二十八)为实现库区旅游业对移民稳定和发展的目标,需要各地方和各部门制定更加积极的旅游投资、旅游消费和移民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通过简化移民安置旅游企业立项批复、工商登记程序,给予移民安置旅游企业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土地使用政策。

   十一、三峡旅游区域分工与协作
  (二十九)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三峡旅游市场,鼓励优势资本、设施、人才、技术跨行政区域流动;在产品开发、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等方面加强区域协调,杜绝地区割据;进一步探索更加紧密的省际旅游协作机制,整合三峡国际旅游节等宣传促销活动,按照"品牌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打造精品宣传活动,避免品牌分割;进一步强化县域旅游合作,创新区县旅游合作机制,研究探讨巫山与巫溪等邻近地区,及神农架与兴山、巴东等地的旅游合作新机制。
  
   十二、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十)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旅游景区容量与旅游开发活动的协调统一,严格限制可能导致景区内地质地貌、大气、土壤、水体污染的旅游活动项目。加强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库区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科学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施分区管理。
  (三十一)加强库区各类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按照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于水上旅游、岸边旅游及各类服务要增加排污控制及污染物处理,认真做好库区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加强库区监测,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三十二)要认真研究三峡库区消落带的绿化和美化问题,合理安排库区生态绿化与景观绿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建设环库区绿色生态屏障。
  (三十三)要建立库区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体系和环境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开展公众环境与灾害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