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26:57   浏览:95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5-3-16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时期,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抬头,一些流动人员在路边、桥头非法摆摊点,或由其他人员帮助收活、再到秘密窝点非法刻制公章;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印章大肆进行诈骗活动,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有的还造成很坏的政治影响。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为严厉打击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印章业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坚决取缔非法刻字摊点。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本地的刻字摊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取缔非法承制印章的摊点;对为非法刻字人员承接、介绍刻字业务和非法买卖印章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合法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刻字工商户,只能在指定地点营业,不得在路边、桥头等地乱设摊点,并不得承制公章。

二、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春季严打攻势,把严厉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从破获的案件中,注意发现和深挖伪造印章犯罪线索,对有伪造印章行为的,要坚决追查到底,依法追究委刻方和除非制方的刑理责任。对流动摆摊设点非法刻制印章的,除坚决取缔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93年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刻字业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刻字业的开业审批条件,对无本地常住户口和曾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不予批准;无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批准合法经营的刻字单位,要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严格管理,严禁非法承制印章,严防公章坯料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把本辖区内刻字业的管理纳入工作视线,明确责任,对非法承制印章的摊点,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绝不允许其存在和蔓延。

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应认真研究本地刻字业管理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印章业管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告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的通知
  
测财函[2008]43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的名单按附件执行。今后,直属储备库名单若有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进行调整。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2、滠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4、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6、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8、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9、顺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顺德中糖储备糖库)
10、北海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德阳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2、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3、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小塘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南海华商实业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北京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3、青岛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华孚信利(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4、大兴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5、房山国家直属储备肉库(北京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6、台州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