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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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全民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每年五月份的第三周为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周。
第六条 市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安委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
安委会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 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县、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九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单位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出租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没有明确的,由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审查的场所和项目,应当依法申请安全检查或者审查。
第十七条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认证。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关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
第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设置可靠的报警、通风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九条 从事有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爆炸、中毒或者窒息等危险因素的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可以组织事故模拟演习。
第二十三条 举办临时性的大型集市、展览、庆典、文体娱乐等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保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民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以及县、区安委会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市以及县、区安委会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奖惩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履行国家监察。
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单位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单位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五条 市以及县、区安委会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从事危险性或者危害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第三十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方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权根据救援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二)调动专业事故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三)临时调用救援必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调度,提供有关支援。
接受应急救援的受益单位,事后应当及时向提供救援的单位或者个人归还所调用的物资和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职工伤亡、道路交通和火灾等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其他事故,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一次事故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内的,由事故单位主管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区安全生产、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县、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卫
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次事故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安全生产、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
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组成调查组时,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工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第四十一条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发生经过、伤亡和损失情况、事故原困确定事故性质,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等。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致的,由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结案;对事故的分析或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上级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上级安委会作出裁决并批复结案。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事故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十四条 事故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承担证据鉴定和其它必要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刁难或者阻挠事故调查。
第四十五条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无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者未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由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
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劳动、矿山安全、公安、消防、技术监督、规划、建筑、卫生、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按照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没有监督检查, 或者检查出事故隐患
没有督促整改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或者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发有关许可证照的;
(三)隐瞒事故或者帮助单位和个人隐瞒事故,不依法结案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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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南非出口猪肠衣签发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对南非出口猪肠衣签发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务函〔1998〕51号)

各直属商检局:

  最近,南非农业部函告我局,我出口南非的肠衣仅限于猪肠衣,牛、羊肠衣将不能出口南非,并随函附来兽医卫生证书的样本。

  为使我出口到南非的产品能顺利通关,请各局按南非要求的兽医卫生证书格式及内容出证。

  附件:南非提供的猪肠衣兽医卫生证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

        VETERINARY HEALTH CERTIFICATE FOR THE

       EXPORT OF HOG CASING FROM CHINA TO THE RSA

  a veterinanan authorised the therato by the veterinary administra-

tion of China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nimais from which the sausage

casings were derived were slaughtered at an approved abattior in the

above-mentioned country and that such animals were subjected to vete-

rinary ante and postmortem inspection and were found to be free from

disease;

  the animals from which the casings are derived onginate from areas

free from the following diseases:

  foot and mouth disease, swine fever, vesicular stomatitis,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and other communicable diseases of swine.

  (a) the casings come from EC approved plants

  Plant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ant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have been cleaned scraped and

  salted with NACI for 30 days;

  or

  bleached;

  or

  dried after scraping;

  (c) have undergone all precautions to avoid cotarnination after

treatment

  4 The casings are clean, sound, wholesome, prepared and handled in a

sanitary manner and not exposed to contagion or contagious matter prior

to export to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5 The casings originate from animals of Chinese origin

  6 The consignment contain only hog casings, and do not contain any

material derived from sheep, goats, cattle or buffalo.

  Type of product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ss/volu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ckaging/cartons bearing the following markings____________________

  Manufactur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signo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signe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al numb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ace of loading/containeris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loaded/containeris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outh African Veterinary import Numb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VETERINARY(SIGN)

NAME IN PRINT_________________

DESIGNATION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AL STAMP

okt29-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1号

2003-04-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多预缴的所得税,可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顶公司总部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机场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劲松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天笠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方庄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龙观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小汤山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东小口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沙河营业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支公司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渤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汉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县支公司


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开发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桦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公司


7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岫岩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腾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新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东洲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宏伟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北戴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港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


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槐荫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城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登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陵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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